各单位:

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教师申报、单位推荐、学校审核、专家评审,现将微专业申报立项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至8月4日。若对结果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教务处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;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胡玲,邮箱:gsjyk@gpnu.edu.cn。


附件:金沙检测线路js333首批微专业拟立项建设名单




教务处

2023年8月2日